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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核定证明书有意见,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吗?
发布时间:2022-03-22 21:21:00     浏览:1284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涉嫌了走私,但是我司对海关的计核证明书有很大异议,觉得认定的价格有问题,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海关调查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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