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会在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根据被稽查人不同的情况,可能产生不同的稽查结论:
一是对于被稽查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漏缴税款行为的,结束稽查;
二是对于被稽查人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责令被稽查人限期改正;
三是存在漏缴税款无其他违法行为的,补交1年税款;
四是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依照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并追征3年税款;
五是若存在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