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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选择性征税适用保税港区吗?
发布时间:2022-04-01 11:59:00  孙国东     浏览:104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知道今天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办法有内销选择性征税的规定,请问有的保税港区目前还没有升级成为综合保税区,请问也适用内销选择性征税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目前没有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的保税港区有洋浦保税港区、张家港保税港区。尽管海关对张家港保税港区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实施,但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9号张家港保税港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出区内销不适用选择性征税政策,相关货物出张家港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综合保税区政策及制度创新措施均适用于洋浦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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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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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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