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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进境物品谁是交税主体?
发布时间:2022-04-13 16:42:36  孙国东     浏览:143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国外通过淘宝向国内销售了几个饰品,也收足了货款,现在收件人说被海关扣留,要求我这边去交税、办理放行,我纳闷,我已交付了怎么还由我来交税呢?请问邮购进境物品由谁来交税?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八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因此,您所述邮购物品进境,收件人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是交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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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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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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