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二、“常驻人员”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三、上述海关规章现行有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千变万化,法条具体适用情形千差万别,如需要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