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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机构资格是否包括固体废物属性鉴定?
发布时间:2022-06-15 21:24:00     浏览:86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要咨询,我们现在遇到一个案件,海关委托一家检验鉴定机构给做了固废鉴定,给出的是固废的鉴定结论,但是经查询这个机构只有检验鉴定资质,而我们被告知这个检验鉴定资质已包涵了固废鉴定资质,请问是这样吗?如何进行判断?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检验鉴定机构并不必然具有固废鉴定资质,一般来说这样进行判断:一是要看其是否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名单内(见环土壤函〔2017〕287号,二是要看其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许可业务范围”栏有无载明“废物”或“固体废物”。如果均没有,则该机构不具有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资质,其鉴定主体不合法。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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