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产品,除了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5种成份有达到一定比例才列入管制的规定,其它列管物项,只要含有,即列入管制,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二、两用物项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包含关系,但是在具体进出口监管措施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等同。
三、对于易制毒化学品之外其它的两用物项,例如可用于化学武器的物项,属于“含有”情况时,是否列入管制,需要结合管制目录具体判断。但不能直接适用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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