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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2-10-09 12:36:00     浏览:1663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最近正在拓展业务,准备从国外进口一批食品,以跨境电商的方式向国内消费者出售,不知道相关商品需要符合什么具体条件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等方式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2.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 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3.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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