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公司涉嫌反倾销调查初裁已确定倾销成立,且反倾销调查已满60日,便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当有关部门反倾销调查处裁确定倾销成立,可以采取临时犯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反倾销措施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以上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4年修订)》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