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相关规定:(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满足以上8条应当填“是”,否则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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