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2022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
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2)请点击如下公告查询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