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递自用药品进境需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原件及复印件,处方与海关手续应当一一对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