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化妆品的申报均需同时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和第二法定数量,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