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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报价格走私案件的主观故意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8:52     浏览:470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亲戚因为涉嫌走私被羁押了,据说是低报价格。据了解他完全不知情,请问低报价格走私案件的主观故意是如何认定的?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涉税走私主观故意的认定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即明知自已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二是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可以认定为“明知”的主观故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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