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索案件,移交缉私部门处理。缉私部门经初查,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作为行政案件立案调查,进行行政处罚处理;涉嫌走私犯罪的,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如果最终认定存在漏税而需要补税,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稽查部门做补税处理;如果行政违法或者认定不构成走私犯罪,或者检察院做不起诉的走私案件、或者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走私案件,案件可能移交回缉私部门作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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