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人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向海关扣留货物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的标准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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