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走私欧洲鳗鲡鱼苗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4-11 10:16:00     浏览:802次
问题描述:
你好,听说委托他人进口欧洲鳗鲡鱼苗违法,我想问下这个数额和一般会怎么判?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鳗鲡鱼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目录,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水生野生动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口需要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出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第五批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深圳市第六批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高级企业合规师
中文、英文
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 yun.fei@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