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因此,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具体的申请流程,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的网站(网址:http://202.127.48.145:8888/),按照用户注册、填写提交备案申请数据的流程进行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