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朋友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行为,但走私行为不等同于走私罪。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套代购一般被认定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个人量刑的起点是十万税款,是否构成走私罪要看您朋友是否达到量刑标准,除此之外若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则不考虑税款金额可能会被直接认定为走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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