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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结论不正确,可以申请二审开庭审理吗?
发布时间:2023-07-08 13:30:13     浏览:45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因为走私大米涉案了,我认罪,但我认为法院认定的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我想上诉,争取开庭审理,请问有这个机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的一项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对《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有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那么第二审法院是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二审
  • 开庭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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