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您需要确认您所邮递的物品的价值是否在限值以内,超过限值的邮件则需要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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