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描述,你的行为不一定必然构成走私犯罪,还有可能构成洗钱罪或非法经营罪。如果你明知买方是为了走私且你提供买卖外币方便的便利,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买方是为了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且你对此持明知态度,那么你则有可能构成洗钱罪。结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关于洗钱罪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另,《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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