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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外币买卖服务,买方涉嫌走私,卖方也会构成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3-08-11 23:46:48     浏览:68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私下提供外币买卖服务,近期有缉私局人员找到我,据了解,我的一个客户涉嫌走私。听说给走私的人提供便利也会构成走私的共同犯罪,请问我作为外币的卖方也会构成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描述,你的行为不一定必然构成走私犯罪,还有可能构成洗钱罪或非法经营罪。如果你明知买方是为了走私且你提供买卖外币方便的便利,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买方是为了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且你对此持明知态度,那么你则有可能构成洗钱罪。结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关于洗钱罪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另,《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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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汇
  • 外币
  • 买卖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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