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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被判刑后,能否以患有心脏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2023-08-18 23:08:43     浏览:35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父亲在今年因为走私象牙制品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但他是患有心脏病的,我想请问,他这种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过,仅有部分疾病及症状符合“严重疾病”的描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将其定义为“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换言之,你父亲患有心脏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对心脏相关疾病的描述,是能否申请获批暂予监外执行的关键。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暂予监外执行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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