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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伙走私货物进境,到案后仅供述自己部分的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
发布时间:2023-08-18 23:52:54     浏览:57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之前跟几个朋友合伙做进出口生意,当时我们为了节省成本,就在进口时低报了部分货物的价格。后面海关查到我们了,把我们都取保候审。目前我只如实说了自己参与的部分,但并没有说自己知道其他人的参与。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在保住朋友的同时,也认定自首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描述,你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隐瞒其他同案犯罪行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是不构成自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自首
  • 共同犯罪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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