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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一审对走私行为的定性,提起上诉后是不是不可能加刑了?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3:00     浏览:48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亲人最近准备为一个走私案件的出庭受审做准备,但他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走私,希望被判决无罪。听说我国法律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请问他如果一审坚持无罪,未来再提起上诉,是不是就不可能被增加刑罚了?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你所说的上诉不加刑,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由上述条文可知,你的亲人因走私涉嫌犯罪后,上诉不加刑是否适用是其条件的,即还需考虑到公诉机关是否补充起诉或提起抗诉。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上诉
  • 二审
  • 加刑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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