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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藏废旧显示屏进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06 21:56:42     浏览:52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是中港车司机,前段时间他帮别人从香港夹藏运了一批废旧显示屏进大陆,后面就被海关发现了,请问他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废旧显示屏在中国大陆通常被鉴定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固体废物,而夹藏一般会被认定为走私。

倘若属于行政案件,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倘若构成刑事犯罪,则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还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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