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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包税的犯意就构成走私犯罪的主犯吗?
发布时间:2023-10-07 23:37:11     浏览:42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一直从事电子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前段时间我了解到有渠道做包税业务,就向他们打听了,价格谈拢后委托对方走了几趟。后面案发,警官一直强调说是我主动想要包税走私,是主犯,请问这样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主动提出包税可能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提起犯意,不过,提起犯意并不意味着就构成主犯。

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在委托包税型走私犯罪中,负责包税清关的公司本身就长期实施此类行为,此时,即便是由货主主动作出包税的意思,也不能认定其教唆清关公司走私,更不能进而认定货主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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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意
  • 主犯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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