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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单耗也构成走私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10-10 23:56:20     浏览:48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从事电器生产的企业,国内有加工贸易的业务。之前我们手下的一个经理把单耗报高,然后把剩余的原料在国内销售以增加业绩。上周缉私局来人把他带走了,还说单位也涉嫌走私,请问这样也构成走私犯罪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加工贸易中,企业通常会将原材料进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然后对其进行加工,再出口。此时,进口的原材料被称为保税料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贵司的经理未如实申报单耗,且将剩余的原材料售出,属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的行为,导致进口的原材料脱离海关监管,并造成了税收损失的后果,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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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单耗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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