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向海关(即申请首次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检鉴别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受理复检鉴别申请的海关,应当自复检鉴别受理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复检鉴别委托工作。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复检鉴别最多执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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