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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阶段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侦查阶段翻供,但在审查起诉时再如实供述,可以认定自首吗?
发布时间:2023-11-15 23:14:40     浏览:48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经营着一家电子产品加工企业,几个月被海关通知要对工厂账目和进口资料进行稽查,一开始他老实交代了有低报价格的做法,然后就被刑拘,他随后也否认前面说法了,不过近期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就又承认了走私。请问像他这种情况,能认定自首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这种情况是否能构成自首仍有一定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上述规定中的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通常是指案件已进入侦查阶段,只是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海关稽查属于行政行为,但其往往与刑事侦查相衔接,海关稽查阶段的主动到案及如实供述能否与上述规定相衔接,仍存在一定争议。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自首
  • 海关稽查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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