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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客走私中的带工费是运费吗?
发布时间:2023-11-20 11:08:00     浏览:36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个朋友负责在澳门揽货,然后找人带货进珠海,向委托人收到带工费,其中一部分支付给水客,一部分自己得,海关缉私在计算税款时,除了将发票价格计入外,还将带工费作为运费也计入应税价格,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没有法律依据。涉及水客带货走私中的带工费,也称水费、带货好处费等,是违法行为的对价,不是正常运费,如果正常的运费,委托人可以通过车辆、快递等方式运输进境,其费用远远小于带工费。因此,水客走私中的带工费不是运费。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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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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