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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配合调查走私货物案,但查不清部分产品的规格,这部分能够作为计算偷逃应缴税额的事实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3-11-20 19:14:24     浏览:386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半个月前因为做套代购被缉私调查了,现在警官要求我制作收货的明细表,但有部分商品我实在查不到规格型号了,请问这部分还要算进去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能查明规格的部分货物,有可能不被作为计核税款的依据。

具体的依据是《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贵阳海关计核偷逃税款有关疑难问题的复函》(税管函〔2013〕35号),其第一条规定:关于送核资料中缺乏货物规格型号而无法计核的问题,请你关缉私部门对案件进一步进行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计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后交计核部门计核偷逃税款。如缉私部门经调查无法确定货物规格型号,不再列入走私案件调查范围的,应撤回《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计核部门不再对货物价格予以计核。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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