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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前后笔录不一致应当以哪一份为准?
发布时间:2023-11-26 21:35:16     浏览:445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一个朋友因为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了,在缉私做笔录的时候承认了对走私知情,后来到检察院后又说不知情,请问以哪一份为准?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两份口供作为言辞证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具体事实认定要根据其他证据综合考量。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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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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