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配票”方式是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犯罪手段之一,“买单”是指部分货代公司或报关公司掌握客户真实出口但无需退税的货物信息,将这些货物的报关单等资料出售给他人,无真实货物出口的企业购得这些报关单后,虚构出口业务以骗取出口退税。
如果报关公司在主观上明知购买单证者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并在客观上积极协助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那么将根据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法律规定,择一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如果报关公司在主观上仅是概括明知骗取出口退税者的犯意,而在客观上没有推进骗取出口退税的犯意产生,也没有积极协助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行为,仅仅是买卖报关单,那么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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