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四)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