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法》规定了如实申报是进出口企业的法定义务,进出口企业应如实履行申报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海关总署对外公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报关申报涉嫌违规。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RECP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的,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2”。
因此RECP项下的进口报关单上”协定享惠”信息错误涉嫌违规。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