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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稽查补征税款告知书》后如何补税?
发布时间:2024-01-26 13:50:00     浏览:88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因转移定价价格低,海关要求补税,现在我司收到海关的《稽查补征税款告知书》,请问我司如何完成补税工作?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制发《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关办理补缴税款的手续。纳税义务人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的,海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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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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