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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跨境电商直邮出口的物品需要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但无法提供的,是否会面临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09 21:31:47     浏览:51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国内从事木制工艺品出口,经常会接到一些国外订单,一般都是以跨境电商的形式直邮出口给他们。最近海关说,我出口的木制品是需要提供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但我们之前都没这个意识,请问海关会因此处罚我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

倘若你不存在申报不实的情形,仅仅是未提交允许出口证明书,那么海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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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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