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另外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延期侦查的情况,各可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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