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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时对海关化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2-13 11:26:00     浏览:35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进口的化学品我司报关按2935的纯净物申报,海关化验认为我司是混合物,请问我司可以申请复验吗?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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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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