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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玩具枪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走私枪支?
发布时间:2024-03-03 23:45:02     浏览:87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个工作坊做小众的玩具枪,我知道出口仿真枪是违法的,因此我做的只是威力很小很小的电动玩具枪。前段时间把一批玩具枪邮寄给国外客户时被查获了,结果警察鉴定这批货是枪支,最近被取保候审。请问这是什么情况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目前我国鉴定枪支的依据主要为《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换言之,即便你所称的玩具枪威力再小,一旦超出上述动能标准,在现行法律下仍会被认定为枪支。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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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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