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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做奶粉的“倒货”生意而涉嫌走私,货主可以认定为从犯吗?
发布时间:2024-03-11 10:02:46     浏览:52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姐姐在线下经营一家母婴店,去年听一个跨境电商平台的负责人说,他能有渠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倒货拿到便宜的澳洲奶粉货源,只需要她提供一些收货人的信息就可以了。我姐姐做了半年后就被海关查到,说涉嫌走私逃税,但她只是货主,也没干其他事,请问她这种算从犯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姐姐可能被牵涉入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走私中。走私案件中认定主从犯的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即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具体到此类案件,我们要判断在整个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中,平台、货主等主体起到多大的作用、分工情况、参与情况等等,另外还需要兼顾走私犯意的提起等问题。

如果你的姐姐仅仅是在别人的诱使下形成走私犯意,且仅仅参与提供了虚假收件人信息的,那么其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的。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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