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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3-26 23:29:16     浏览:32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日本留学期间帮同学邮寄过不少成人书刊回国销售,最近同学已经因为这事被取保候审了,请问这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明文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不满二百副(册)的;(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淫秽物品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五倍,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淫秽物品
  • 数额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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