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在海关稽查阶段承认原产地造假,后续被刑事立案,还可以推翻说过的话吗?
发布时间:2024-04-15 23:09:57     浏览:35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帮客户代理报关时配合做了原产地的假单证,后续海关来稽查的时候我已经承认了,如今很可能已经转为刑事案件,请问我还可以否认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你在稽查阶段承认的内容通常以查问笔录为载体,即便作为证据,也是言辞证据,不能直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侦查机关需要重新收集,因而不存在“推翻”的说法。不过,这可能会影响自首的认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海关稽查
  • 口供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国语、粤语、英文
    电话:+86 13527732606
    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