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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的单位自首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4-16 09:30:33     浏览:326次
问题描述:
您好,如果公司涉嫌走私犯罪,涉案的公司员工已经自首了,但是公司负责人或者公司没有表态,还能够成立单位自首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虽然员工认罪自首,但是公司负责人或者公司没有认罪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的规定,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不以自首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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