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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的商品需要交关税的,谁才有这个义务?
发布时间:2024-04-22 10:04:51     浏览:38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淘宝上帮别人从日本代购化妆品,在邮寄回国的过程中经常面临补税的情景。最近同行说,纳税义务人可能会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请问是怎么回事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八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而在海外代购行业中,部分经营者可能会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集中收货,再转运至实际货主的手上,这导致形式上的纳税义务人与进境邮递物品收件人不符的情景。上述行为很可能会引申出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的法律风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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