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对协助费用的定义是:
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这里要求“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所述情况不是由你公司委托研发的技术,也不是你公司提供给台湾工厂,而是由香港公司给台湾公司,不符合上述定义协助费用的范围。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