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加工贸易手册单耗申报与实际单耗不一致,不一定就构成走私行为,也可能构成申报不实,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例如“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或者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导致保税料件脱离海关监管”等等。
如果是单纯企业申报单耗与海关核定单耗不一致,没有其他欺骗、伪造等虚假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单耗申报不实,根据规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除了单耗申报不实以外,还配合制作虚假单证,进行假出口、假核销以及其他欺骗、隐瞒、伪造等行为的,那么就认定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可以认定为走私行为,予以处罚,严重者,则进行刑事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