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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被稽查,子公司还能够主动披露吗?
发布时间:2024-05-06 10:54:00     浏览:47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因为出口货物申报税号与海关认定不一致,现在海关稽查,我公司名下另一子公司也有出口相同的货物,但是数量不多,子公司可以向属地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母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不同法人。根据所述情况,建议审核海关出具《稽查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明确稽查对象和稽查范围。如若现海关稽查对象为母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作为主动披露的企业主体。目前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没有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主动披露事项做规定。

因此,只要子公司属于主动披露的相关情形的,就可以认定,具体操作建议与属地海关或者相关调查部门沟通了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 标签:
  • 稽查
  • 主动披露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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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第六批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高级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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