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母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不同法人。根据所述情况,建议审核海关出具《稽查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明确稽查对象和稽查范围。如若现海关稽查对象为母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作为主动披露的企业主体。目前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没有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主动披露事项做规定。
因此,只要子公司属于主动披露的相关情形的,就可以认定,具体操作建议与属地海关或者相关调查部门沟通了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