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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法院还会变更吗?
    发布时间:2024-05-08 14:50:21  浏览:17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弟弟涉嫌走私罪,已经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检察院给了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现在法院不同意,要判三年实刑,请问这样是可以的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法院可以对人民法院出具的量刑建议提出建议,认罪认罚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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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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